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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岭矿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行为,充分发挥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积 极作用,提高重大事项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过程中行权、执行、监督、变更等管理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 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将其职权中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经理层 行使。本办法所称行权,是指经理层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依法代理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 为。 第四条 授权管理基本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董事会授权应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原则,优先考虑风 险防范要求,从严控制、审慎授权;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制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对董 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凡属董事会法定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