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牛山: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4 年 10 月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和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证券投资业务的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制,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证券投资具体包括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其衍生产品 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进行证券投资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 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第三条 从事证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