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曙高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含外部董 事、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或聘用合同。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 的原则,公司拟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 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