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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弘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为规范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 运作,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及相关利益者的利益,特制订《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构成及运行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