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天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举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 股东利益,切实保障中小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2 号》")《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 事或者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 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 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 权选举的所有董事、监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监事候 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