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天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备合理的 专业结构。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事 履行职责时,公司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事会开展工作,接受质询和调查, 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