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天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深 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