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天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 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 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