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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天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及其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 体。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接受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监管。 第三条 公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