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天股份:总经理工作制度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 监管规则规定等规定的必须满足的任职条件。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多种行业的 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 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易天自 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为《公司法》所述"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在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