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天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 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 他相关制度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设立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 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 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