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 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福建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由股东代表出任, 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监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 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组成并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职责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 策程序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