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闽发铝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002578MINFA ALUMINIUM(002578)2024-10-25 12:19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 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 上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 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 任; (四)本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 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 律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