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对各证券账户的持股数应当 合并计算;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对信用证券账户与普通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 易。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