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 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在任职期内董事会可以解聘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也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公司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由财务负责 人提名,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在公司由财务总监担 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财务经理或会计主管担任。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 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领薪;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中兼职。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 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管,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 员,由董事会聘任产生,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