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工 作,确保公司重大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规和政策,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事前咨询"是指:公司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应事前征询董事会 秘书意见,以确保该项重大事项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咨询义务人"包括: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子(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所任职务可以 获取、知晓本公司重大事项的人员; (三)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负责研究有关重大事项的人员。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