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股东会议事规则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 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 其他地点。 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优先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 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