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子公司管理制度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 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 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 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