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山科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 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 年 10 月修订)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上海岩山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 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