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关于公司按税后净利润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及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4-053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5 元(含税)。公司总股本为 504,968,262 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7,773,254.41 元(含税)。本次利润 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 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 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分红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分红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 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等。本次分红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本次事项的审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按税后净利润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及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 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