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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特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唯 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特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66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7.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001.50 万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