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唯特偶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特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或"保荐 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 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66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7.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001.50 万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430.3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