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冠宇 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珠海冠宇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本次提供借款事项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冠宇")及其子 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 有资金向浙江冠宇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5 亿元借款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3 年,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间最高余额不超过 1.5 亿 元)。借款利率将参考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不低于公司的综合债务融资成 本水平(具体以实际协议为准)。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