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二四年十月 深圳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奥拓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