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京齐济法意字[2024]第 31008 号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与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BEIJING QIZHI (JINAN) LAW FIR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顺河东街 66 号银座晶都国际 1 号楼 3405 室 邮编:250011 电话:0531-66683939 传真:0531-66683939 | 目录 | | --- | | 释 | 义 1 | | --- | --- | | 第一节 | 律师应声明的事项 2 | | 第二节 | 法律意见书正文 3 | | 一、 | 本激励计划及调整、授予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3 | | 二、 |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 5 | | 三、 | 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 6 | | 四、 |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7 | | 五、 | 结论意见 8 | | | 签署页: 9 |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名词 | 释义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