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修订)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日 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