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四年十月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的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