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宁波精达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高昇投资有限公司、蔡磊明、无锡微 研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艳、谢欣沅、胡冠宇合计持有的无锡微研 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同时向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如下: 特此说明。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宁波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23年1月10日以来未发生变更。本次交 易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并非向宁波市国资委或其关联方购买资产,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至第(四)项标准,亦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宁波市国资委,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