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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理财产品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提高投资 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含 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 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的行为,包括购买或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资 产管理计划及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理财对象和理财产品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委托理财原则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仅可用于现金管理的委托理财),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 (二)委托理财应当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个人账户进行 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