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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新能"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华宝新能拟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购买理财产品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 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