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菱环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AN015-3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首次授予法律意见书》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 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用语和简称与《法律意见书》 《首次授予法律意见书》中的相关用语和简称含义相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申菱环境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 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AN015-3 号 致: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