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豫光金铅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监事,现对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在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监事会对其进行了监督, 各位监事对 2024 第三季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核查和确 认。对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 1. 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签字页) 公司监事会监事: 孙兴雷_十一十分 陈伟杰 黄东锋 李向前 李随成 限公司 H 2.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 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出具本书面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