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问询函的回复
经自查并向实际控制人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核实,截止 2024年 10月 28日,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涉及你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 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 项。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发来的《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情况的问询函》已收悉,现就你公司的征询事项回复如下: 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你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函复。 上海市北高新式集 VILE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