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黄金: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10修订稿)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三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 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为进一步规范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 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四)本条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