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通达: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十月 1 / 6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和《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