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盛生物: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10月)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回盛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 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高级 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