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慧充: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若存在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3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二四年十月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1A-3层、第22A、23A、24A、25A、26层 | 释义 | | | 3 | | --- | --- | --- | --- | | 第一节 | 律师声明 | | 4 | | 第二节 | 正 文 | | 6 | |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 | | 6 | |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 | | 7 | | (一)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 | | 7 | |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 | | | 8 | |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 | | 8 | | 三、结论意见 | | | 10 |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绿能慧充、公司、 上市公司 | 指 |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