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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能慧充:绿能慧充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600212JQSY(600212)2024-10-29 09:55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