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捷创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 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 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 正当利益。 第五条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统称"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募集资 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