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 规定,对沧州明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沧州东鸿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安排,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0,000万元,目前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