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 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明确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办法,完善信息报 告联络渠道,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重大信息通过证券部、董事会秘 书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识别、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事 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避免出 现信息披露不及时、虚假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