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南 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极光"或"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 南极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60.6423万股,发行价格为12.76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777.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35.05万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242.7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