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主板上市的会后事项承诺函
会后事项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4年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2月2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254号)。 2024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于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之日(2024年1月10日) 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的相关会后重大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1-9月业绩变动情况及说明 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公告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1-9月主要财务数 据如下所示: | 单位:万元 | | --- | | 项目 | 2024 年 | 1-9 月 | 2023 年 1-9 | 月 | 同比变动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