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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尽职调查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十月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4〕254 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作为齐峰新材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后事项监管要求,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发行人 自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之日(2024 年 1 月 10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 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说明如下: 之 补充尽职调查报告 一、公司 2024 年 1-9 月业绩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分析 发行人 2024 年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