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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环境: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大环境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00864NJUAE(300864)2024-10-29 11:51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1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 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 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大环境")的委托,作为其实行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