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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2614EASEPAL(002614)2024-10-29 12:22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 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