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雷曼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之规定,广东宝城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曼 光电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的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 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 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 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