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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电力:西昌电力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600505XCEP(600505)2024-10-29 09:49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元航律师事务所 四川元航律师事务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024) 元法意字第 18 号 致: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元航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建涛律师、马胤鹏律师列 席了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西昌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 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临时 股东会的文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临 时股东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 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