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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精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储、使用、监管与责任追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同样适用本制度。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超过计划募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