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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精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产品(包括股权激励计划所 发行的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 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及其 衍生产品。 第四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五 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 为上述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如适用),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 的披露情况。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六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证券部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及时申报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 1 / 9 (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A股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见附件 一): (2024年10月修 ...